*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局、公安局、
工商局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52号 二000年七月十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文化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近年来,我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过多过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为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并逐步彻底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实施专项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要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从严治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大力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数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治理时间安排
从2000年7月至9月底,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