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交管部门在实施畅通工程过程中,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要配合规划部门合理开辟调整公交线路、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八)加快车辆更新,提高车辆档次
认真执行市经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制更新我市轻微客货型出租汽车的通告》(津经市场〔1999〕36号)规定,凡使用期限满6年的7座以下的轻、微客货型出租汽车一律强制更新。更新的出租汽车,必须更换符合国家和本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量在1升(含)以上的小型轿车。在出租汽车行业推行“绿色环保型”车辆,加快车辆上档次的进度。
(九)加强我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
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确立大公交优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的方针。切实解决因多头审批造成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客运市场的问题。企业要依法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期间,要进一步保证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行使职能,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在五县和环城四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执法,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区县管理机构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由各区县负责落实,业务上接受市客运管理处的指导。
(十)加强法规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内部建设,努力增强法制观念。要做到提高服务意识,热情为企业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杜绝野蛮执法。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法必依、守法经营的法制观念。
(十一)抓好形象工程建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为了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的水平发展,要立足于提高司机队伍素质,从树立司机新形象入手,全面启动“形象工程”,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要以更车为契机,争取年内夏利车型达到60%;要以爱天津、爱岗位、爱乘客为主题开展好专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要大力推广规范服务用语,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要努力培养和引导一批守法的企业,打出服务品牌,安装企业名牌标志灯,使行业的整体形象有一个明显变化。还要尽快在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加强行业内的党员教育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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