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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用局拟定的天津市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建立健全行业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管车管人管思想。
  三、清理整顿的目标
  (一)通过建立和规范行业经营、出租汽车交易、客运劳动力管理三个市场,逐步实现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经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的目标。
  (二)通过规范运营秩序,改善经营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通过清理乱收费,逐步实现减轻经营者负担、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收益、维护行业稳定的目标。
  (四)通过线路招标、合资合作、股份制经营、线路经营权出租或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以国有公交企业为主导,多方投资,依法管理,公平竞争的公交市场。
  (五)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政府对客运行业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四、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客运市场的现状,清理整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净化经营环境
  市公用、公安、工商、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综合治理无证照经营的客运车辆和无证照出租车。在清理整顿期间,共同组成综合执法队,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的客运车辆和无证照出租车,净化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环境。
  (二)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用局、物价局、工商局关于规范我市出租汽车收费等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1999〕63号)的规定,由市物价局、市公用局组成检查组,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内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向社会公开各区县物价检查部门的出租汽车收费监督热线电话,受理企业和司机的举报投诉,加强日常的价格管理。
  (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法理顺出租企业财产关系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出租汽车企业清理整顿方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所谓挂靠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确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经济性质,从根本上解决挂靠企业投资人不明,产权不清,以及经营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经济关系不规范等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中,对企业属挂靠关系的,其申请登记注册一律不予办理;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坚决予以清理纠正,并对挂靠企业和接受挂靠的企业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予以处罚。对能够明确投资关系的可要求重新提交登记注册材料,重新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法理顺出租企业财产关系。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出租企业存在的投资人不明、产权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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