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要建立分片包干、分段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实行岗勤巡查、群众举报,快速反应和定期检查评比等管理方式,坚决制止影响城市道路环境秩序的各种违章行为。为确保巩固“畅通工程”的成果,各区临时抽调的公安、交管、市政、工商、园林、环卫、房管或行政机关等部门人员组成的400人队伍,不能撤出,继续参与综合整治工作,时间暂定为半年。
六、在新闻媒体公布市、区两级综治办和监察部门的群众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案件。市综治办负责登记、汇总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督办落实,定期公开办理结果。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有关环境脏乱问题,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一般在两日内予以解决;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市综治办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各区人民政府要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和群众义务督察队伍的作用,特别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接受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要立即派出快速反应队伍,及时到现场加以解决。
七、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市交管部门要严格治理并规范各种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禁止农用机动三轮车、畜力车入市;市区主要道路和中环线内(含东南半环地区)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除经批准执证车辆外);整顿、规范各种占路停(存)车场,市区150条主干道路沿街单位人员的自行车一律进场入院,不得停放道路两侧边道,商店等公建设施门前顾客的自行车,由业主部门派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有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路边经济”要加大治理力度,尽快对道路两侧房屋经营项目的最低经营面积和设施条件作出规定,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放的必须调整经营项目。要加快建厅退路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建成60个非占路市场。市容环卫部门要切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市卫生防疫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不洁食品加工和销售的治理。
八、有关部门和各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全市城市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措施,开展各种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学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倡导“保护环境从我做起”,遵守社会公德,宣传好人好事,摒弃不良习惯,促进我市“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