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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决定[失效]

  (十一)积极探索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负责审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损益报告,对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及企业领导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提出对企业领域者的任免、奖惩建议。
  (十二)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国有产权的转让要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办理鉴证,通过产权市场,合理定价,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加强政府对国有土地资源的集中管理,规范运营,为城市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四、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三)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严格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规划审批权集中于市政府和授权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和擅自变更规划。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规划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对于违法、违章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十四)按照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完善设施、健全法制的要求,下大力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天津市区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党发〔2000〕1号),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市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以街道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胆探索政事分开、建管分设、养管分离的路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十五)坚定不移地搞好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排除一切阻力,克服种种困难,清理违法占道,实施“退路建厅(场)”,严禁乱摆乱卖,整顿交通秩序,加强出租车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搞好环境卫生,治理白色污染,净化美化城市。有效控制外来人口。下大力量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坚持长效管理,彻底解决环境脏、乱问题,展示现代化大都市的新形象。
  (十六)强化区街管理城市职责。各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街道办事处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居委会不再从事经营活动,集中精力做好管理城市、组织人民生活等项工作。加强社区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环境。
  五、巩固“两个确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做到及时足额拨付。采取切实措施,开辟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拓宽资金来源,保证不再发生新的拖欠。抓紧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保”人员按标准领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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