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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决定[失效]

  (四)审批的内容和程序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审批监督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和社会听证制度;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推行专家咨询、审查制度。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投资管理职能
  (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划清投资范围,落实投资责任。政府直接投资主要安排公益性项目和部分基础性项目,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推动企业成为市场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体,由企业承担项目立项、筹资、建设、经营、偿债等责任,真正做到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
  (六)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对现有政府投资公司进行调整,增强投融资能力,扩大资本规模,实现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强化责任约束,加强稽察、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都要经有资格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减少投资风险。
  (七)进一步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政府对投资管理的职能由直接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间接方式为主,主要通过制定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运用价格杠杆,发布投资信息等,引导和调控投资行为。加强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管理,对各部门掌握的预算内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要相对集中,统筹平衡,保证重点建设需要。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专项基金审计制定,每年对各部门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八)培育和建立投资市场服务体系。发展投资服务中介机构,对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一律实行招标投标,努力提高投资领域的市场化水平。各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
  三、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积极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服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促使优良资产向重点行业、优势企业和名牌拳头产品集中,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行业分割”、“部门所有”状况,真正实现推倒“围墙”搞调整,打破界限抓重组。
  (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推行国有资产效绩评价。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途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出资人承担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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