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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税(费)源普查的通告

  填表人:   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普查表》填表说明

  1、凡在我市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利用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房屋、土地)的内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2000年8月1日实际拥有或使用房产、土地情况(包括汇总缴纳、承租代缴的情况)填写本表。本表数字均取整数。
  2、纳税人为个人的,在“计算机代码”栏填写身份证号码。
  3、“行业”和“注册类型”栏按照纳税人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表相应内容填写。纳税人为个人的,两栏均填写“个人”。“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代码”和“税务所代码”由主管税务所根据纳税人填报资料补充填写。
  4、“占地面积”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其中,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批件的,纳税人报送普查表时须附送上述证明资料(复印件),无证明资料或目前实际情况与证明资料不符的附简要说明。
  5、“土地价值”栏填写土地的实际价值。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实际支出填写,有评估值的按评估价值填写,无法确定土地价值的不填写。
  6、“应税土地面积”指纳税人在土地税开征范围内的占地面积,不包括不需要报批的政策性免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合计”栏应等于各级应税土地面积之合。
  7、各级土地“年应纳土地税额”应等于对应土地面积与单位税额的乘积,“年应纳土地税额合计”应等于各级土地应纳税额之和。
  8、“应税年租金收入”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度内出租房屋应取得的租金收入。纳税人出租房屋期限不满一年的,根据本年度实际应收取的租金及租期换算全年应收取的租金填写,所对应的“年应纳房产税额”按相同口径计算填写。
  9、纳税人承租房屋、土地的,在“你单位是否承租代缴房产税、土地税”栏中选择是或否,并填写“出租人及其注册地”。凡选择“是”的,将其计税依据填入相应各栏。
  10、“备注”栏填写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涉外房产和土地使用情况调查表


  纳税人名称(章):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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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代码 │      │行业代码│ │  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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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税务所代码│ │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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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详细座落地址│土地面积│土地取得│    │    │     │
│        │    │ 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土地价值  │         │ 年应纳土地使用费 │      │
├──────┬┴───┬─────┼────┬────┴─┬────┤
│房税房产原值│    │ 应税税务 │    │ 年应纳城市 │    │
│      │    │ 机关估值 │    │ 房地产税额 │    │
├──────┴─┬──┴─┬───┴────┴─┬────┴────┤
│你单位是否承租且│是( )│ 出租人及其注册地 │         │
│代缴城市房地产税│否( )│          │         │
├────────┼────┼──────────┼─────────┤
│你单位城市房地产│是( )│   代缴人    │         │
│税是否由他人代缴│否( )│  及其注册地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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