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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税(费)源普查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税(费)源普查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将从8月1日开始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税(费)源情况进行普查。这次税(费)源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本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税(费)源总量,同时为下一步地方税制改革,进一步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公平税负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这项工作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市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和推动首都经济建设的更快发展。
  这次税(费)源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的开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房屋、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拥有或使用的房产和土地。
  在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的开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出租房屋、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凡已办理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应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领取和填报普查表格;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应于8月31日前携带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填报普查表格。
  这次税(费)源普查表格的填报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希望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次税(费)源普查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7月31日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普查表



纳税人名称(章):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元

┌─────┬─┬────┬───┬──┬──┬──────┬────┐
│计算机代码│ │行业代码│   │行业│  │注册类型代码│    │
├─────┼─┴┬───┴─┬─┼──┴─┬┴─┬────┼────┤
│ 注册类型 │  │税务所代码│ │占地面积│  │土地价值│    │
├─────┼──┼────┬┴─┼────┼──┼────┼────┤
│ 应税土地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六级 │
│  面积  ├──┼────┼──┼────┼──┼────┼────┤
│     │  │    │  │    │  │    │    │
├─────┼──┼────┼──┼────┼──┼────┼────┤
│ 单位税额 │*** │  10  │ 8 │  6  │ 4 │  1  │ 0.5  │
├─────┼──┼────┼──┼────┼──┼────┼────┤
│年应纳土地│  │    │  │    │  │    │    │
│  税额  │  │    │  │    │  │    │    │
├─────┼──┼────┼──┼────┼──┼────┼────┤
│ 应税房产 │  │应税税务│  │ 应税年 │  │ 年应纳 │    │
│  原值  │  │机关估值│  │租金收入│  │房产税额│    │
├─────┴──┼────┼──┴────┼──┼────┼────┤
│你单位是否承租代│是( ) │ 出租人及其 │  │    │    │
│缴房地产税、土地│否( ) │  注册地  │  │    │    │
│税       │    │       │  │    │    │
├────────┴────┼───┬───┼──┴────┴────┤
│你单位出租的房产、土地是否│是( )│代缴人│            │
│由承租人代缴房产税、土地税│否( )│及其注│            │
│             │   │册地 │            │
├─────────────┼───┴───┴────────────┤
│汇总缴纳你单位房产税土地税│                    │
│的单位名称及其注册地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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