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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各级文化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办好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组织残疾人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对外交流,努力提高特殊艺术水平。
  3、各级体委、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重视选拔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有计划地开展集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运动水平。
  4、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定期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并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需要的内容和设施。抓好残疾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八五”计划期间,要进一步巩固、充实、提高现有残疾人活动场所;同时,要在大中城市建立残疾人活动场所,其他地方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也应因地制宜地开辟残疾人活动站(室)。
  (七)社会环境
  继续弘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教育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颂扬扶残助残的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道德风尚;反映残疾人顽强拼搏的事迹,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增进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在全社会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在残疾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在残疾人中开展“自强”活动。
  3、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4、成立“吉林省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办好《吉林残疾人报》,巩固、提高已开辟的宣传栏目的质量。
  5、新建或改建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公共建筑设施应逐步实行无障碍设计;在社区服务网络中,应逐步设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和项目,把为残疾人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八)法制工作
  “八五”计划期间,要通过法制建设,使广大公民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使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依法发展。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将其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在广大公民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使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要制定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的具体规定,并进行督促、检查,促进落实。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体系。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部门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可制定规定、办法,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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