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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7、政府增加康复经费投入,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资助,保证康复任务完成。“八五”计划期间,除国家拨给我省的专项补贴经费之外,各地要按照承担任务数量,增加康复经费投入。其经费投入不得低于省财政厅、省计经委、省卫生厅、省残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吉残康办发〔1992〕9号文件规定的数额。同时还要采用各种形式募集资金以弥补不足。残疾人康复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其绝大部分要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对象,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教育
  “八五”计划期间,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水平同步;使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初等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其他残疾人成人教育得到发展;使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为实现以上任务指标,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招收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对残疾人的特殊教育,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认真实施我省中、长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实施和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并完善各级特殊教育管理机构。
  --将残疾儿童、少年列入义务教育的统计对象,并将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专项列出。
  --在普及义务教育计划中要明确规定特殊教育的任务指标,并制定专项实施办法,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普通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为“九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2、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八五”计划期间,要以职业培训为主,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形成职业技术教育与中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设施,加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省及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于一九九三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逐步完善。各级劳动及残联等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办法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3、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在办好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的基础上,陆续在各级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办好特殊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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