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率,逐步解决和提高残疾人的福利;
--丰富和繁荣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增加残疾人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增加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参与能力;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残疾人组织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康复项目制定本地康复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在已完成5852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1142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和685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基础上,“八五”期间再完成5024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12977例白内障复明手术、839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600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的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体系;下功夫抓好智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工作,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系统和后期康复训练,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全面发展。
实现上述任务指标的主要措施是:
1、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各项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工作,当好政府的助手。
3、在三级综合医院逐步设立和健全康复科(室);有计划地在省及省辖市建立和改造残疾人后期康复训练机构(场所);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社区康复站;发动并指导残疾人广泛开展家庭训练。
4、加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具有我省特色的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体系。在巩固省聋儿康复中心和各市(地、州)聋儿康复中心站以及一部分县级聋儿康复站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达到在各个县(市、区)建立聋儿康复站或聋儿康复指导站;在少数有条件的乡镇举办各种形式的聋儿康复训练班;在500个聋儿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各级各类聋儿康复组织,要不断完善功能,发挥作用。要重视聋儿康复的理论研究和聋儿康复知识的普及,培养造就一支聋儿康复专业技术队伍,把聋儿康复训练水平再提高一步。
5、卫生、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认真搞好精神残疾综合防治、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及低视力康复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相应制定地方法规,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6、继续认真搞好残疾人康复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地培训,加快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的进程。在有效发挥各地康复机构作用的同时,对医疗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老、少、边、究等地方,省继续组派医疗队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