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
“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1993年3月27日 吉政〔1993〕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计经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十六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1〕7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残疾有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省政府同意这一“计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明确了“八五”计划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总目标和指导方针,规定了主要任务和指标,提出了相应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这一“计划纲要”,做好“八五”期间的残疾人工作,必将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我省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加强领导,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计划纲要”规定的任务。
为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与“八五”计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八五”计划期间,我省的残疾人事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做好残疾人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实行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解决残疾人的温饱,帮助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向小康迈进;
--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教育和医疗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