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编制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47号 2000年6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对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震发财〔1999〕190号)精神,现就编制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道路;
2、按照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21世纪陕西省长远规划,体现科教兴陕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提高全省防震减灾能力、注重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防震减灾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增强其预测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抓好全省防震减灾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
5、坚持依法行政,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防震减灾事业的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6、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我省防震减灾特色产业,为防震减灾提供保障;
7、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要与《中国防震减灾“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陕西省2015年长远规划》及《陕西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实施纲要》相衔接。
二、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的基本框架
(一)防震减灾工作背景与概况
1、深入分析我省的自然现状、地震活动情况和震害预测;
2、简要总结本省防震减灾工作4个环节的工作进展和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