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涉及各方面利益调整的重要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稳步推进。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动员(5月23日至6月10日)。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渭南市、榆林地区、安康地区和子洲、合阳、汉阴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上于5月23日至26日召开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县所在地市党委、政府(行署)和试点县的党委、政府都要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常委(委员)会或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贯彻中央、省上《通知》和省上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县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组织领导干部、试点工作人员和乡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统一认识,提高参与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上从财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委、地税局各抽调3名干部组成试点工作小组,派驻试点县帮助开展工作。试点县所在地市和试点县也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县、乡、村,帮助基层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测算,制定方案(6月11日至7月底)
试点县要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本实施方案和测算要求,做好以下调查测算工作:
(一)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县乡两级财政收支、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变化情况;主要粮食产量、计税土地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人口以及财政供养人员等进行调查测算。
(二)核查登记计税土地数量、质量、权属,调查农作物产量,测算常年产量。
(三)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
试点县的测算表格和《实施细则》分别于7月10日和20日前报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审核,经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7月底批复执行。
第三阶段,精心安排,组织实施(8月1日至9月30日)。
(一)试点县根据省上批准的方案,将农业税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
(二)以村为单位,将农业税计税土地分等定级,并套用测算的常年产量,张榜公布后,将税收任务落实到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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