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0〕26号 2000年6月23日)
渭南市人民政府,安康、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合阳、子洲、汉阴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一)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民承受能力,从轻确定负担水平,给农民以更多实惠。新的农民负担水平一经正式确定,要保持长期稳定。
(二)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在保证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的前提下,注意兼顾其他方面的承受能力,使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能够正常运转。
(三)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采用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实行符合农民意愿、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税收征收办法,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
(四)统筹安排,抓好改革试点的配套工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与精简乡镇机构、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结合进行。试点县要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量入为出,调整支出结构,减少政府开支。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即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维修乡村道路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