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今年特别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
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浙政〔1998〕8号、9号文件各项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效应。针对目前各地优惠政策趋同的情况,对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要研究实行专项政策,进行重点扶持。
进一步简化、理顺外资审批工作程序。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实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理顺各项外资审批工作程序。在全省推行涉外项目“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审批制。
逐步完善我省的涉外经济法规体系。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及时清理我省现有涉外地方性法规、政策,调整不利于扩大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政策规定,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加紧制订出台《浙江省外商投资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形成全省性的外商服务体系和投诉调解工作机制。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提高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真正发挥外商投资的“企业之家”和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积极筹建省、市、县三级外商投诉调解中心,认真及时处理外商投诉,维护我省的对外形象。
切实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任何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把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工作,作为今年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突破口。在1999年全省对涉外收费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地方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性有偿服务收费,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开发区及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一个口子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完善《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凡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合理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严禁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落实省委提出的“除中央明确规定之外的各种达标评比检查活动今年一律暂停,进行清理整顿”要求,除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联合年检外,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另行进行普遍的检查活动。
认真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不断改善服务和管理。要抓好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安商、重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把关联企业和上下游产品引到我省,推动企业增资扩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荐其他外资项目,达到“以外引外”。大力抓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积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配额、许可证、招标、交易会摊位、出口退税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力争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充分重视联合年检工作,加强年检各部门的配合,提高企业年检参加率和数据的准确性,促使企业提高外资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