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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0年浙江省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增强危机感和机遇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力争今年我省利用外资取得新的突破。
  一、2000年全省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6号)和省委、省政府浙委〔2000〕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总要求,适应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按照“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的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在确保全省利用外资一定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提高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浙江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
  全省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是: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实现合同外资18亿--20亿美元,实际外资15亿美元的工作目标。积极拓展吸收外资领域,优化外资投向结构,提高技术层次,实现我省利用外资的重点从主要追究数量、扩大规模转移到量、质并重,以质为主上来,从主要推出项目、引进资金转移到引进企业、技术上来,推动全省利用外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今年我省利用外资的主要工作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今年要在拓展外资领域,加强投资促进,加快重点开发区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下大力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积极拓展领域和方式,优化外资投向。
  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拓宽利用外资领域。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外资重点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利用外资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以及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四大主导产业,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层次和竞争素质。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比重,推动效益农业的发展。着手做好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拓宽利用外资工作领域。今年重点要在商业、金融、保险、外贸、旅游等领域实现若干新突破,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先行一步。积极探索电信、建筑、医疗卫生、教育、中介服务以及研究开发机构(R&D)等领域的利用外资。我省上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根据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结合制订全省和本行业“十五”规划,积极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具体对策和措施,推进这些行业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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