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科技扶贫和科技普及工作,实施“星火西进”工程。突出抓好成人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大批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改善卫生医疗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当地群众要求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抗御疾病风险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对“三区”的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从设施网点建设、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努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对贫困乡村户的扶持力度
省委、省政府决定,原则上继续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省委〔1996〕33号)规定的政策措施,对其中的部分政策根据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作必要的完善和调整。
为支持“三区”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省财政继续安排山区开发农业、小流域治理、机耕路建设和革命老区发展、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补助资金,继续实行并完善财政“两保两挂”政策。省水利、交通、电力、邮电、广电、建设、教育、科技、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对这些地区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力给予扶持。
进一步落实扶贫开发分级负责的责任制,省市县各级都要集中力量扶持贫困乡村户。从2000年开始的3年内,省里重点扶持泰顺、文成、永嘉、景宁、云和、青田、磐安、武义等8个县的50个贫困乡镇,并给予以下两个方面的扶持:一是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4700万元。(1)开发农业扶持资金1500万元,其中无偿和有偿各50%,主要用于农业种养业基地建设补助、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下山脱贫扶持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山脱贫点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补助。(3)工商业贷款贴息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4)农业科技培训和示范推广经费400万元。二是高速完善挂钩扶贫办法,加大发达地区、省级单位挂钩扶持贫困乡镇的力度。(1)经济发达县市结对帮扶20个贫困乡镇。确定10个经济发达县市,每个县市负责帮扶2个贫困乡镇,对每个贫困乡镇每年的扶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2)省级单位“二对一”联手帮扶30个贫困乡镇。一个省级部门会同一家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联合扶持一个贫困乡镇,每年扶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3)列入结对帮扶的省级部门,其扶持资金主要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安排,自有资金安排有困难的,经商省财政部门认可允许在本部门的预算外等资金中列支。与贫困乡镇挂钩的经济发达县市党委、政府和省级单位要确保完成挂钩扶贫任务,并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各市、县党委、政府要继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挂钩扶贫工作。
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区”要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特别是对省财政专项安排的各项扶贫资金,要扶持到贫困乡、村,用于解决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在管理上实行公开扶持标准、方法和金额,公开扶持的村、户名单,公开扶持的项目,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分散使用和平均分配,严禁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发现截留、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