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浙委〔2000〕12号 2000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就。泰顺等8个贫困县到1997年底全部脱贫摘帽,全省已基本实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还有6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到202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录,继续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大对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简称“三区”,下同)的开发力度,促进巩固脱贫成果,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在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和把握以下五条指导方针:
第一,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要从解决温饱向巩固脱贫成果奔小康转变,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三区”的发展步伐,促进共同富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扶贫开发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户,把党、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支持,落实到最需要帮扶的地方和群众,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
第三,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三区”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重点水电路等工程的建设,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突出扶持贫困乡村和群众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扶贫开发工作的路子,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低水平数量扩张,向依靠科技进步、注重量的提高转变,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推进开放开发式扶贫,提高经济开发水平和效益。
第五,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依靠“三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同时,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合力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