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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一)为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刘健生任组长,省教育、财政、计划、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建设、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成立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对高等学校现有后勤服务人员和相应资源的剥离、转制及集约经营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二)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责任,将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地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调控之中,把高等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校比较集中的设区市要成立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精心谋划,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广大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在改革初始阶段,在政策、经费上要继续给予后勤服务实体必要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将学校后勤服务项目优先交由后勤服务实体经营。
  (四)对高等学校供热、供电、供水、通信、幼教、医院等服务项目,各设区市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当地社会行业管理,对原属学校的有关人员,当地社会行业管理部门要尽量给予安置。
  (五)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后勤服务实体,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执行。
  (六)高等学校无偿交给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的后勤资产,免缴资产占用费。
  (七)改变过去国家投资办后勤的单一模式,在政府继续给予后勤必要经费支持的同时,今后政府对高校一般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学生公寓、餐厅等后勤服务设施。应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学生公寓(宿舍)、餐厅、多功能文体活动中心等后勤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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