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省属、市属及驻冀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及教学、科研服务的所有后勤项目。主要包括:学生公寓、食堂、招待所(培训中心)、校园周边网点、房屋维修、办公生活用品采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校医院、绿化卫生、车队、幼儿园等。房改、公费医疗等按国家统一政策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随当地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实验室逐步对外开放服务。
(一)在人事、分配制度上,参照企业人事和分配制度执行。后勤服务实体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以岗位、贡献、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实行优劳优酬。同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进入后勤服务实体的原学校后勤人员,保留档案工资,退休时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受聘于后勤服务实体的原学校后勤人员,由学校按后勤服务实体工资标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缴经费由后勤服务实体返还学校。对落聘的原学校后勤人员由后勤服务实体自主确定其待遇。新进人员,一律参照企业用人制度执行。
(二)在财务管理上,改行政拨款制为服务收费制。高等学校将后勤经费分解到学校各单位,后勤服务实体通过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后勤服务实体要加强成本核算,合理收费,建立健全经济核算、收费服务办法及管理制度。
(三)在资产制度上,实行后勤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高等学校在盘清后勤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将使用权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无偿交给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后勤服务实体不得私自改变资产用途。后勤资产的所有权仍属学校所有,国有性质不变。学校对后勤服务实体要明确所应承担的服务任务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学校后勤分离时,如后勤资产有银行贷款的,学校须与债权银行、后勤服务实体进行协商,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借款合同、抵押或担保的变更和移交工作。后勤服务实体可采取联合、租赁、代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和办法实施后勤资产的重组。
(四)近期内,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公寓(宿舍)和饮食服务。全省高校在3年之内,争取建设、改造180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宿舍)。到2002年底以前,在校本专科学生住宿达到每4--6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并统一实行物业管理。对学校现有食堂进行改造,改善就餐环境。后勤服务实体在学校开办连锁餐厅,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货。吸引社会力量到学校开办餐厅,新建食堂,参与有序竞争。同时,建立健全由学校及学生代表等参与的价格、质量监督体系,尽快形成价廉质优、服务周到,能满足学生不同选择的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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