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试行)

  6.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同当前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对需要分离的企业中小学和医院,要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分离后的机构编制、体制、经费来源和人员安置等问题。有的学校和医院可连同资产和人员彻底移交当地政府管理;有的因编制和经费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可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双方商定过渡期的办法,在过渡期限内仍由企业管理和投入,并逐步减少企业办学、办医的支出,到期后再由政府管理和全额投入;有的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承包、租赁、联办、出售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并在场地、设备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扶持。除以上措施和办法外,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就分离后的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其它办法和措施。
  五、需要进一步认识和妥善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重要性的认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既是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统筹管理的需要。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搞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创造更多的产品和财富,获取最大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负担过重、生产经营困难是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企业自办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性事业,本属政府的职能,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然在方便职工看病就医、子女入学和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毕竟不是企业的职能,相反还给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不可能搞好,脱困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企业办学、办医普遍质量和服务水平都不同,既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各级政府和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顾全大局、增强信心,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做好。
  第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解决分离企业社会职能的经费来源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是当前影响解决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突出问题之一。要坚决克服无所作为和等靠要思想,打破主要靠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财政包揽一切的做法。要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筹措资金,尽最大努力解决分离后的办学、办医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企业办学、办医特别是办学的支出情况,注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为解决好办学的经费来源问题:
  一是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对独立工矿区和远离城市的企业,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分离后的办学经费,可在一定时期内(3--5年)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各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解决。企业承担的费用,原则上以移交前3年实际投入的平均数为基数,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逐年递减,待过渡期满后,其办学经费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