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几个结合
  1.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管理相结合。企业自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企业办社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仅牵扯了企业大量精力,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且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还削弱了政府对社会统筹管理的职能。把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交给政府,既有利于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社会公益事业的统筹和管理,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也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集中财力、物力和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为国家生产更多适销对路的产品和创造更多的财富。
  2.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的改革相结合。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一项直接与教育体制、医疗卫生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有联系的工作。要把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和公司制(股份制)的改造和当地教育体制、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既要从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角度出发制定政策措施,下决心把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给政府或社会承担,又要注意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保护和发挥有条件的企业为政府分忧、承担部分社会职能的积极性。要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与社区国民教育和医疗卫生防疫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把分离过程中的富余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下岗分流、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一并进行,防止单打一。
  3.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同全面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结合。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涉及面较广,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难度比较大,各级政府要提高信心、下定决心,切实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做好。要根据各企业目前承担的社会职能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区别对待,按照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各个击破,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分离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社会的职能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各地州市要先搞试点,先在那些要求迫切、条件基本具备的企业进行试点、先行一步,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在面上逐步展开。
  4.把明晰产权、合理界定财产所有权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国有企业自办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性事业的财产和设施均属国有资产。在分离过程中,凡当地政府直接接收管理的学校和医院,其原有资产和设备应整体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联合办学、办医的,其资产的划拨必须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手续,要防止个别人和少数人借机变卖物资设备、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把组织安排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同自谋出路、自主择业相结合。在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对需要安置的教职工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各地政府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爱惜人才,尽最大努力给予妥善安排。要充分听取企业和本人意见,凡需当地政府接收安置的从教和从医人员,都要公开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对个人素质比较好、确有教学经验和具有过硬的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只要服从组织安排的,当地政府原则上都要接收安排;对个人表现和专业技术水平一般、组织安排确有困难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他们走向社会、自找门路、自主择业,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政策扶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