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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
 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意见
 (云政发〔2000〕113号 2000年7月11日)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完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云南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资本为纽带,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与效益为目的,打破地域和行业、部门界限,构建管理科学、营运效果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受理、谁负责,做到权、责、利、效益和风险相统一。
  2.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原则。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积极探索国有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原则。要从价值形态上确定企业国有资产的占有量,允许企业法人运用多种形式经营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和巩固整体实力。
  4.“三权分离”的原则。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国家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5.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一致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相吻合,与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相符合。
  6.所有者权益同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相一致的原则。在确保国家所有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的原则。制定改革方案既要全面、从整体出发,又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抓住明晰产权这一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制度的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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