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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探索股权多元化的途径和办法。改制企业一般可按以下途径实现多元股权结构: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非特殊企业鼓励职工控股;吸纳其他社会法人参股;外商和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向境内法人和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发行股票;债权转股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自然人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原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制后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企业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应按照上述途径和办法逐步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
  (五)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在依法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要注意从以下方面健全和完善:要确保出资人代表及职责到位;依法适当设立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合,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必须集体行使职权;建立董事和经理的可追究个人责任制度;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会要切实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行为和公司财务的监督,监事会成员、特别是外派监事和职工监事必须做到权利和责任同时到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党员董事、监事、经理与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交叉任职,但国有独资公司党委负责人不参加监事会。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后,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要分别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六)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各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中,都要结合苦练内功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要按照加快发展的需要,深入进行企业内部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和分配制度。继续试行并完善经营者年薪制。从今年起,逐步选择部分经营机制基本转换、管理水平较高的多元股东公司设立经营者责任股或进行经营者期股(权)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试行劳动聘用制。所有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要尽快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独立的自负盈亏机制、相互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充满活力的技术创新机制。
  (七)加快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全省重点培育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在大中型企业中率先实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结构优化,其中,条件较好的要通过资本运营进行战略性改组,在突出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大力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结构,形成较强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超常规发展。鼓励优强企业之间按照低成本扩张和优势互补的要求,进行多种形式的强强联合。鼓励各类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与大企业大集团共同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点培育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联合重组、技术改造、筹资融资以及享受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省政府力争每年重点抓好1至2户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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