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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0〕113号 2000年7月11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并结合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的要求,就推进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要点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目标:到2000年末,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5年,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基本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到2010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标准是:实现政企分开;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基本转换;建立与市场竞争和促进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初步建立。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把握以下要点:结合改制改组推进政企分开;结合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国有资产产权责任;工作着力点放在建立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上;按照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要求,把企业改制改组与抓大放小结合起来;以改革、改造、改组和加强管理为重点,在改制的同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苦练内功,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形成发展后劲;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全省236户地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除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脱困的以外,都必须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其中,大多数要在2000年末以前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达到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的要求。
  (二)中央在滇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及时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力争尽快达到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的要求。
  (三)列入国家债转股建议名单的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制定、报批和实施债转股方案的同时,拟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抓紧进行公司制改革,确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时成为企业的股东,并于2000年天以前达到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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