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根据城市和农村的特点,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确定重点内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城市要结合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计划生育的管理职责,把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认真做好离(下)岗人员、拆迁人员、个体户、暂住户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使之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郊区农村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要认真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推广,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积极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六)逐步实现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外来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协调。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育龄群众要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认真执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法规、规定,加大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将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基层综合执法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干部配置,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建设、房产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市的联系与合作,落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管理”。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建立适应现居住地管理的人口信息网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保健用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七)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特别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根据职工人数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需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并接受所在地政府的管理,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经济、建设、市政、商业管理等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法定代表人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同时,各地区的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指导,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提供宣传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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