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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0年7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对于全面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
  (一)准确把握人口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但必须看到,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还具有不稳定性,相当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存在着差距。从人口发展趋势看,我们将面临人口总量、劳动就业人口数量、老龄人口数量三大高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此外,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城乡结合部农转居人员的大量存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大量出现,对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挑战。北京作为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城市,作为知识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作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人口问题是影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准确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大政方针。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成既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以及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等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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