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以带动我区劳务输出,扩大劳动就业,带动我区技术、设备和原材料出口,扩大出口创汇。
(二)抓好呼盟、锡盟、满洲里、二连浩特等沿边盟市和口岸等重点地区的建设,发挥其地域经营优势;组织内蒙古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满洲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二连浩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内蒙电力设计院、冶金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科研院所等企业和科研单位,发挥其开拓市场的主力军作用;抓好大项目,以包钢、森工、二冶等大企业为龙头,发挥其经营实力,努力开拓新市场,承揽大项目,带动外经业务发展。
(三)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参加我国对蒙古国等国家援助项目招标,积极探索援外合资合作项目,为企业争取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和优惠贷款。
(四)继续抓好外经企业人员培训,加强对4个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外经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国际形势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九、积极争取国际无偿援助项目
(一)加强对兴安盟“内蒙古草场保护项目”和伊盟乌审旗“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的协调管理,巩固已有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这两个项目在2000年底圆满完成整体运行。
(二)争取澳援阿盟环境整治和管理项目、兴安盟草场保护接续项目早日进入实施阶段;跟踪落实加拿大援助我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争取早日确认;积极争取澳援呼盟可持续发展项目有新的进展。进一步加强与外经贸部及援助国驻华使馆的联系,早日落实已申报的援助项目,包括加拿大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卢森堡援助赤峰市巴林右旗畜牧业第二期项目,德国援助呼市职业教育项目,日本援助呼盟、赤峰、锡盟粮食增产项目等。
(三)在已执行完项目的基础上争取后续项目,以扩大和延伸项目的社会效益。围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根据援助方的取向和方式,制定鼓励措施,通过各种途径,使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多双边无偿援助,投向我区五大沙漠和五大沙地和以锡林郭勒草原为代表的草场沙化以及黄河中上游29个旗县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程。
十、努力壮大对外经贸队伍
(一)根据国家外
经贸部《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自治区外经贸厅要积极为全区各类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做到政策程序公开,放宽申报条件,方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