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拓宽引资渠道,开辟新的外商投资领域。
制定我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到3个突破,即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利用外资有所突破;高科技领域利用外资有所突破;促进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在试点行业利用外资工作中有所突破。
(二)注重吸引跨国公司来我区投资。
要密切同跨国公司的联系,特别要重视发展已在我区有较大投资的美国西湖公司、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英国道森公司、美国西迪斯公司等跨国公司的关系。有重点地推动国有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我区投资。
(三)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扩大横向联合的优惠政策》。治理“三乱”,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办好已建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其起到示范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1997年以来我区制定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利于吸收外资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六、争取国家在我区设立各类经济特区
(一)争取将自治区级(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和金川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建立中俄、中蒙边境自由经济合作区。
七、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
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在行业选择上,要以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电、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在投资主体选择上,要以我区实力强、管理科学、出口产品信誉高的生产企业包括民营生产企业为突破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投资方式上,要以我区企业现有设备或闲置设备、成熟的技术以及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为主,从事散件组装和加工生产;在国别地区选择上,要以与我区经济互补性较强,投资环境较好,有一定经贸合作基础,不受美国、欧共体等国家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为主;在合作领域的选择上,要采取承包劳务合作,承担援外项目,森林采伐,参与国际招投标等多种形式,进行多领域合作;在优惠贷款的使用上,要以申请援外合资合作基金、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周转外汇贷款为主。自治区经贸委、外经贸厅和外办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加工贸易的发展。
八、努力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