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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外经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0〕78号 2000年7月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
        (自治区外经贸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区上下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对外贸易,加强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为了推动《意见》的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结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
  (一)积极培育出口创汇新的增长点。
  第一产业要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牧业和绿色食品出口;第二产业要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稀土、生物工程等新兴高科技产业的产品出口;第三产业要重点发展旅游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二)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增强竞争力。
  大力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嫁接改造我区传统产业,提高产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使现有名牌产品上档次、上规模,继续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
  (三)重视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自治区外经贸厅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计划,纳入“十五”规划。今后,新批生产项目要充分考虑提高出口创汇能力,批准引进外向型项目要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
  (四)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积极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信贷方式,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制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计划,落实一批科技兴贸生产基地、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
  二、重点抓好自治区六大商品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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