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0〕77号 2000年6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国家已将我区列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14个省区市之一。因此,这次调查评价工作极为重要,它将为国家和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土地资源方面的最新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为确保我区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区将依据国家统一的技术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查清坡耕地和需进行生态退耕的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等情况;对能形成国家级土地开发复垦基地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潜力作出客观评价;对西部土地开发利用有关的社会经济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和掌握,加快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使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不断满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
二、调查与评价的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如下调查与评价:
(一)15°-25°及大于25°的坡耕地。
(二)必须进行生态退耕的土地。
以上两项包括:
1.利用现状调查。重点查清自详查以来土地的变化数量、质量、分布、权属状况和2000年已实施生态退耕的数量。
2.经济条件调查。主要是查清坡耕地和生态退耕土地的经济产量、人均耕地数、区域内粮食满足程度及人口分布等相关的社会、经济状况。
3.环境条件调查。了解掌握调查区域内林草覆盖率、坡耕地及退化耕地的侵蚀及治理程度等情况。
4.评价和分析区域内生态退耕的可行性和政策、措施。
(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宜耕荒地调查。调查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宜耕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裸土地、滩涂、苇地的数量、质量状况,并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其开发潜力和价值。但不包括已利用的牧草地和林地。
2.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调查面积大于10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可复垦为耕地的废弃地和损毁地的数量、分布、现状和可开发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