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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农村牧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

  六、随便代写和委托投票的问题
  有的地方在投票时出现一人给多人代写的情况;有的不办理委托手续随便委托他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超过3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规定,凡给他人代写选票或代他人投票的,发票处一定要登记清楚,代写或代投票者均不得超过3人,并不得违背本人选举意愿。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在选举日3日前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指明受托人,经同意后办理委托投票证。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受托人的委托证按规定的名额领取选票,代委托人投票。
  七、家族、派性干扰选举的问题
  在个别家庭、派性问题严重的嘎查村,存在明争暗斗、互拉选票、甚至操纵选民投票等问题,致使选票分散,候选人得票数均过不了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造成选举多次不成功。对这一问题,各地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特别是苏木乡镇负责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要配合换届选举委员会早做预防,早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选举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对个别嘎查村出现个别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会场、破坏选举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随意撤换嘎查村委会成员的问题
  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采取行政手段随意撤换、调整嘎查村委会成员,随意指定代理嘎查村主任的现象,在我区一些地方时常发生。罢免嘎查村委会成员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涉及面虽小,但影响很大,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对此,《实施办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对不称职的嘎查村委会成员,嘎查村民可以提出罢免要求,但必须明确罢免理由,并由本嘎查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联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政府应对罢免要求进行调查核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应督促嘎查村委会及时召开全体嘎查村民大会进行表决,半数通过罢免方可有效。除此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随意撤换嘎查村委会成员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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