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按选民登记要求进行登记的问题
有的地方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和
《实施办法》的规定,随意扩大或限定选民登记范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发生矛盾,引发群众上访。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制定选举方案时,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农转非、挂靠户口等情况,可作些具体规定。但规定的条件须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和
《实施办法》精神以及农村牧区实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规定的具体条件与有关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如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应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召集嘎查村民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解决办法,确保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四、预选确定候选人不民主的问题
有的地方不召开嘎查村民会议投票预选产生候选人,只召开嘎查村民小组长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预选;有的在嘎查村民小组内不是召开小组会议由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投票预选,而是由小组长将预选票统一领回,分别上门预选,没有在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众集中计票,由几个嘎查村干部统计预选票,确定正式候选人;还有的搞内定、指定候选人,致使嘎查村民对候选人不信任,造成选举不成功。按照
《实施办法》的规定,正式候选人必须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如以嘎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嘎查村民开会投票预选,必须在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当众集中计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得采取任何其他方式提名产生候选人。
五、以流动票箱代替集中投票选举的问题
有的地方不召开选举大会,不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全部采用流动票箱上门收票的方式代替投票选举,给弄虚作假者以可乘之机;有的地方投票完毕后,不进行集中唱票、计票,当众宣布选举结果,选民对选举结果不满意,出现联名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对于这样的问题,各地区一定要严格按照
《实施办法》进行纠正。要在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召开选举大会,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嘎查村,在设中心会场的前提下,以嘎查村民小组为选区设投票站,但投票站必须集中选民,以会议的形式组织投票。投票站的票箱必须在选举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开箱计票。要严格控制参加投流动票的人数,只有确实无行走能力和个别不能中断工作不便到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才能用流动票箱,而且必须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两个监票人在当日到其住所进行投票。在选举前,换届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的情况要摸清底数,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扩大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