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真解决
当前农村牧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0〕70号 2000年6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厅、畜牧业厅、信访局: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农村牧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农村牧区嘎查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民政厅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今年是我区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年。4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实施办法》的颁布,为我区嘎查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目前,全区已有22个旗县(市、区)完成换届选举,其余地区将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调查表明,大多数嘎查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秩序正常,是依法进行的,但也有一些地区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一些居住分散的嘎查村,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嘎查村民缺乏对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程序认识,参选积极性不高,参选人数不过半数,开不成选举大会。为此,各地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向群众广泛宣传直接选举嘎查村委会成员的意义、选民的权利和义务、选举程序和规定等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最大限度保证参选人数,确保投票的选民过半数。
二、推选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不经过嘎查村民会议或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而由嘎查村党支部和原嘎查村干部指定:有的由苏木乡镇干部或嘎查村党支部提名,后经嘎查村民代表举手通过产生;有的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时,拒绝退出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还有的嘎查村不推选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由嘎查村党支部或苏木乡镇政府直接主持嘎查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纠正这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
《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嘎查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小组会议按照确定的名额推选产生,不允许采取其他办法和形式推选。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时,应退出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