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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贵阳铁路分局要组织增设售票网点,增加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售票服务项目。要根据旅游客源的情况增开专线旅游列车和增加列车运行班次。配合旅游部门加强车站及列车上的旅游宣传。
  省民航局要根据需要,争取增开热线航班。配合旅游部门加强机场及飞机上的旅游宣传工作。
  省交通厅及公路运输管理局要维护和规范假日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甩客、宰客、超载等违章行为。简化假日旅游包车运营手续,增设绿色通道,确保旅游车辆畅通无阻。
  (三)经贸、公安、建设、工商、卫生等部门:
  省经贸委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设施安全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省公安厅要组织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扒窃等犯罪行为。设立治安举报电话,做好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省建设厅要加强景区、景点,特别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与管理,协调完善景区内配套设施,做好景区的扩容工作。
  省工商局要清理整顿景区、景点市场,合理有序设置摊点,维护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及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为游客提供货真价实的旅游产品。
  省卫生厅要组织协调地(州、市)、县(市、区)卫生管理部门在景区、景点设置医疗中心,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加强防疫和餐厅卫生环境、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的管理工作。
  (四)广播电视、物价、统计部门和新闻单位:
  省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假日旅游的宣传报导工作,正面引导旅游市场,发布旅游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的改进建议。
  省物价局要加强对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旅游商品等价格的监督管理。确需进行价格调整的门票、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省统计局要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假日旅游期间有关统计情况。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信息预报系统。
  (五)民族宗教、环保、林业、文化部门:
  省民族宗教委要加强景区寺庙僧侣的教育引导工作,宣传国家宗教政策,维护国家尊严。
  省环保局要加强对景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省林业厅要加强对梵净山、雷公山等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森林资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减少各种污染。
  省文化厅要组织对社会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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