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7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假日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本着“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调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认真解决发展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较快,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各地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很高,全省旅游业的发展呈现了积极良好的势头。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今年“五一”假期旅游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多、更集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民航、铁路运力尤其是公路运力相对不足,旅游接待、出行受到制约;重点景区、景点游客爆满;中低档消费水平的旅游住宿设施不足;景区、景点容量和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热点旅游区没有相应的医疗救援服务;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哄抬价格,欺客宰客,导游带团超时购物、甩景点等问题。为了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明确如下职责分工:
(一)省旅游局:与省建设厅协调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扩容和旅游团队、散客的疏导工作;建立旅游信息预报系统,在节日到来之前根据各家旅行社上报的旅游团队情况,拟订景区分流预案,配备临时定点车辆和临时导游人员以应急需;向社会公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组织各级旅游质量监察检查队伍在重点旅游区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现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组织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在节假日期间深入各旅游景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爱护文物。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的需要,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二)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调配充足的运力,根据旅行社预报的团队情况和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统计信息,拟订运输方案,及时准备机动运力以应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