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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保持粮食收购价格基本稳定,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搞活流通,按照国家确定的粮食收购价格安排原则和西南片区粮食收购人格衔接会议确定的价格水平,结合我省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及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制定我省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得各行其是。对违反价格政策的粮食企业和地区,对其责任人要依法严厉查处。
  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内在质量,进一步拉开粮食品质差价、等级差价。积极鼓励农民生产和出售优质品种和高等级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经营优质品种和高等级粮食。
  四、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为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区行署,各自治州、市、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必须把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粮食等部门要根据粮源等实际,对分级核定的合理库存量及补贴额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补贴办法。粮食超储补贴要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应拨的超储补贴通过农业发展银行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省级农业发展银行按上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随后再行清算并拨补到位。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五、加强粮库建设,增加有效仓容
  (一)国家为缓解我省仓储设施不足的困难,在去年已建成9.8亿斤仓容中直粮库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我省2亿斤粮库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如期完成建库任务。
  (二)针对当前我省粮食仓容总量不足,仓储设施陈旧,粮食保管难度大的实际,为增强省级粮食调控能力,改善仓储条件,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从今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成3亿元仓容的省级粮食储备库。
  (三)继续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和闲散场地,增加储备能力。为解决当前基层粮食收纳库严重不足问题,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粮食局继续安排落实好预算内简易建仓费,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发放简易建仓贷款,贷款利息由省级财政统一补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改善基层吸纳库设施落后的问题,县级财政每年应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维修和改造基层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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