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
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发〔2000〕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针对我省粮食连年丰收、出现结构性供大于求的情况,紧紧围绕“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领导,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粮食产量稳定增长;积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严格执行顺价销售政策,加大促销力度;加强收购资金和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发生了重要作用。但各地粮食生产和流通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困难;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存在限收、拒收、压级压价现象;粮食价格持续下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艰难,库存粮食陈化加重;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收储矛盾较为突出;有的地方粮食超储补贴不及时到位,有关超储补贴办法需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滞后,经营机制转换缓慢,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等。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继续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当前要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2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促进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继续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保持生产总量稳定增长,巩固、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增强各级政府对粮食的调控能力。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要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利用我省气候及自然环境的优势,引导农牧结合,提高粮食综合利用效益,大力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和高附加值经济作物。
(二)优化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和种粮效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优质粮食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尽快淘汰劣质品种,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积极调整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品种,要由一般品种向优质、专用品种转变,由单一粮食生产逐步向多种经营转变,着力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