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
《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的通知
(2000年6月29日 深办发〔2000〕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文明机关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创建文明机关”实施办法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是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优良的法制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进步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对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工作大局,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通过强化学习教育,简化规范办事程序,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把各级机关建设成为文明机关,不断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实施范围
市委各部门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机关,市各人民团体机关,市直各副局以上事业单位机关。
三、主要内容
创建文明机关的主要内容是:把我市各级机关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快捷,服务质量群众满意,依法办事公开公正,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办公环境优美和谐,道德风尚健康向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规章制度完善落实”的文明机关,把各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创建文明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服务于全市工作的大局。要把创建工作与开展“三讲”教育、与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和创建文明市文明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市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以学习教育为基础,通过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三观”教育、法制教育、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努力培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意识、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刻苦钻研的成才意识、勇于突破的创新意识。要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