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局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十五”重点专项规划分工安排
一、深圳市“十五”国民经济信息化规划。由市计划局会同市信息委办牵头,市经发局、统信局、科技局、电信局、运输局、住宅局、建设局、贸发局、教育局卫生、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地税局、口岸办、有线电视台参加。商请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海关、证管办、证交所参加。
二、深圳市“十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市运输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局、港务局、贸发局、口岸办参加,商请市委政研室、市投资管理公司参加。
三、深圳市“十五”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经发局牵头,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高新办、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参加。
四、深圳市“十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市计划局牵头,市贸发局、旅游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经发局、统信局、城管办、工商局、住宅局参加,商请市委政研室参加。
五、深圳市“十五”现代金融业发展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牵头,证管办、保监会、证交所、各商业银行、市计划局参加。
六、深圳市“十五”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市计划局、运输局、港务局、环保局、城管办、公路局、交管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经发局、供电局、能源集团、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LNG筹建办、地铁办、机场公司参加。
七、深圳市“十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办、水务局、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农业局、运输局、交管局参加。
八、深圳市“十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由市计划局牵头,市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教育局、计生办、社保局参加,商请市委政研室参加。
九、深圳市“十五”社会事业及产业化发展规划。由市计划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社保局、民政局、体育发展中心、市妇儿工委办、市编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