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0年6月6日 深府〔2000〕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我市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阶段性目标已于1999年通过广东省和国家两级评审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城市初保达标市。为把我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05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使人民的健康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主要健康、卫生指标达到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
(二)具体目标:一是把“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具有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卫生资源保证。财政的卫生投放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具有适宜的初级卫生保健人力资源;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覆盖所有社区。三是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为对象的初级保健工作。居民具有相应的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初级卫生保健活动。四是居民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卫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五是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深圳市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指标及要求》见附件一。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0年至2003年)。各区要继续巩固和提高《深圳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通过省级复审。在巩固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规划中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新增指标项目的落实,要认真组织研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评估阶段(2004年)。各区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力争以区为单位全部通过省、市组织的评估。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05年)。在通过省、市评估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对实施《深圳市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一阶段我市“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