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组建深圳市技术中心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与属隶关系。
2.职工总数、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情况。
二、技术中心情况
1.技术中心定位。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人员编制、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
4.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收入情况。
5.主要研究开发手段及基础设施状况,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三、技术中心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1.技术开发方向。
2.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3.技术开发取得的主要成绩。
四、上级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意见
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1.力求简单、实用,反映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可操作性强。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3.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4.评价技术中心与考核企业相结合。
5.相对值与绝对值相结合。
二、评价程序
1.采集数据。各单位在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前,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指标解释。
2.审查数据。各单位要如实上报数据,如弄虚作假,经发现则按不合格论处。
3.计算分值。录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分值。
4.审核数据。对计算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技术中心评价依据。
三、指标解释
1.技术开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规模,应有不同层次的研究开发机构。大型企业应企业一级的技术中心(或中央研究院),分公司(或事业部)的研究所和厂(或车间)级开发机构。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也可只有一级开发机构。
2.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科技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及归还贷款支出。
3.职工年人均收入:按年末职工总人数计算,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等各项收入总和的平均数。
4.技术中心高中级人才流入约等于流出:指流入与流出之差不超过2%。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指全时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非全时、兼职研究开发人员不计。
6.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数与职工总数之比。
7.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8.中级职称:指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等。
9.专家:指国家、省部和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