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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失效]

  二十六、长流陂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流陂水库位于宝安区沙井镇,正常蓄水位22.90米,保护区面积8.1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71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6.43平方公里。
  二十七、鹅颈水库水源保护区
  鹅颈水库位于光明华侨蓄牧场,正常蓄水位55.00米,保护区面积5.4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42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03平方公里。

附件:1.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说明


     2.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略)
     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略)

附件1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说明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简称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是对1995年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修订,对原水源保护区划分作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本次划分的范围,涉及全市重要生活饮用水源地32个,划分水源保护区27个,总面积594.70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29.2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47.07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218.37平方公里。
  四、本次划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并对水域范围确定了水质保护目标。本次划分将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水体划分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其余26个水源保护区也划分了水域范围,全部属于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三个级别,各级别的划分原则上以正常蓄水位或岸线为基线向陆域纵深30米、200米、2000米等为界线,实际界线的取点位置因地形地貌、建设状况差异有所变动,具体界线以水源保护区界线坐标点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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