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8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府〔2000〕80号 2000年7月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131号)批准,现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实施,原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深府〔1995〕196号)同时作废。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宝安区龙华镇、观澜镇(除君子布村外)和光明华侨畜牧场白花村,以及龙岗区布吉镇的坂田村、岗头村和雪象村,保护区面积198.1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陆域范围,指沿观澜河干流河道和主要支流(樟坑径河、长坑水、岗头河、坂田河、上芬水、茜坑水、龙华河和白花河)河道两岸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30米左右的范围,一级保护线沿河道上溯至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3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村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陆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范围,面积44.45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150.31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指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流域内的集雨区,包括布吉镇、横岗镇和罗湖区中属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的范围,以及平湖镇和观澜镇的君子布村范围,保护区面积99.69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和东深供水渠渠道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东深供水渠和雁田水库南端正常蓄水位(48.60米)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1.5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指甘坑水流域(甘坑水库下游甘坑水的集雨范围,包括新木村和良安田村)和雁田水库二期、三期出水口至深圳水库流域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面积59.5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指观澜镇的君子布村、平湖镇中除甘坑水流域与白泥坑村以外的区域,面积28.6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