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解决重、漏户口和各种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问题。对于因死亡、参军、出国、逮捕等原因未注销户口的,经核对清楚后,该注销的注销户口,该登记的应给予登记户口。对于户口登记项目有差错,经核实确属公安机关登记造成差错的应给予改正。对于婚姻状况、职业、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给予变更。对于要求更改年龄、姓名、民族等项目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对辖区内常住户口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及手持各种迁移证件人口实行逐户、逐人、逐项进行入户核对的办法,并采取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内存储的人口信息与本人申报“五对照”的办法进行。在本户口管辖区域内,分成若干个户口整顿责任区,做到辖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从2月至7月中旬。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立户口整顿机构;进行户口整顿试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开展户口整顿宣传工作;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做好户口整顿所需文件、报表、簿册的印刷、登记等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从7月中旬至10月中旬。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通过认真核实户口、人口,切实做到辖区内各类人口底数清、情况明、项目准;要做好调查核实阶段中户口整顿与后续入户登记的衔接以及户口整顿辖区划分为普查区、调查小区划分的衔接工作;对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各类户口总是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和解决。各乡、镇、街公安派出所要于10月中旬后,将辖区内通过户口整顿获取的人口资料按普查区和调查小区分布转交给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供人口普查登记时参改。
第三阶段为整改处理和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10月中旬至10月底。对调查核实中发现的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检查验收首先是自检,自检合格后,报上一级户口整顿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户口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领导重视。市、县(市、区)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户口整顿工作,并亲自指导户口整顿的各阶段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亲自抓户口整顿工作,并及时解决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户口整顿组织,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到位;较好地解决了户口整顿经费问题。
2.搞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了一次户口法规教育,提高了配合搞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和遵守户口管理制度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