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各项基础工作
(二十四)认真清理我省现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全省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目标;即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又要结合辽宁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一是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同时随着全省征收、补助和发放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应地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二是抓紧完善全省社会保障立法体系;三是确立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建设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体系。
(二十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计算机网络运行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地税、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计算机网络,各部门网络在各层级之间要实行横向连接,做到部门之间网上数据交换顺畅、传输平滑、运行高效,形成集数据收集、业务处理、综合查询、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全省性社会保障网络运行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系统网络,既要满足社会保障业务登记、申报、帐户管理和法规管理,又要满足各方面对相关数据的查询要求;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网络,在建立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档案的基础上,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数据查询要求;地税部门要在现有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软、硬件建设,满足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要求;财政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与各相关部门密切衔接的网络体系,在充分收集相关数据基础上,确保财政资金在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方面实现高效、顺畅运行。各级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建设必须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坚持统筹规划、统计安排的原则,做到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之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力争在2000年年底前全省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全面投入运行。
(二十六)建立完备的城镇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制度,做到统计口径衔接、指标设计合理、调查组织严密、部门信息共享。统计部门要完善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计制度,完善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以及失业保险等统计;民政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系统逐步建立起从街道(包括社区居委会)、县(市、区)市到省的统计调查网络,及时反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动态;地税部门要建立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统计网络,及时反馈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财政部门要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信息网络,及时反馈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情况。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