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长江、汉江岸坡崩塌,如长江石首碾子湾崩岸、嘉鱼牌洲湾崩岸、汉江蔡甸区杨树湾崩岸等。
根据上述分析,恩施、巴东、建始、来凤、宜昌、秭归、兴山、长阳、五峰、远安、神农架、竹山、竹溪、郧县、保康、应城、黄石、大冶、阳新、通城及武汉等市、县,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点市、县。确定全省38处地质灾害点为重点监测对象。发生的时间仍以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季节,每年汛期,即5、6、7、8四个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间。地质灾害的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暴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必将是地质灾害重灾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三峡库区、矿山、工程建设区等,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应引起有关地方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和《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69号令),建立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制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要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二)地质灾害发多的县、市要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编制防治规划,确定重点防治地段和灾种及相应的防治对策,编制市、县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建立重点防治地段、重点防治城市地域性的和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网,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应与当地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应与当地气象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暴雨趋势分析预测,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在预测的暴雨中心地区,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预防,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定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气象、水情、旱情、疫情、农作物病虫害和地震地质灾害信息的通知》(鄂政办发〔1994〕110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等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的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四)做好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的治理项目,如保康县城西滑坡治理、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