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主动面向市场,在质量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反应灵敏、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质量工作运行机制。
(五)企业要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的趋势,按照《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大型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质量好、档次高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明确市场定位,适应市场不同层次的需求,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六)企业要建立从产品生产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加强工艺纪律,确保计量检测和质量检验准确可靠,搞好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坚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要全面推进售后服务质量国际标准,忠实履行对用户和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七)深入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开展争创精品名牌产品的活动,切实把名牌当作“命牌”来抓。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巩固和发展一批、迅速壮大一批、开发储备一批”的实施步骤,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培植出4至5个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关联度大的拳头产品。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从实际出发,选择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产品进行重点扶持,形成湖北的精品名牌产品群。鼓励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集约经营。
三、强化产品质量技术基础和管理基础工作
(八)所有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生产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凡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制定具有竞争力的、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研制新产品和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一般工艺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予审批。
(九)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情况,指导企业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与校准,满足产品质量检测的需要。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计量测试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保证。以法制计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加强对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计量器具产品的许可证监督管理。
(十)继续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改进、降废减损等活动,积极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质量攻关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积极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重点工程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应将质量体系认证作为参加投标的先决条件,并优先采购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