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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认真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政治思想水平,强化政治责任意识。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思想政治工作者进修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机会。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长远发展作出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本人的条件和志向,有计划地进行定向培训,特别要重点培养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骨干。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对长时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提高,创造机会安排思想政治工作者出国(出境)考察;采取向上级领导岗位推荐和交流、轮岗、校外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使思想政治工作者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动态管理中不断优化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立起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正确导向。
  不断充实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积极推广“高起点选留、高品位培养、多渠道分流”的做法,按照德育大纲提出的1:120-1:150的比例配齐、配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规模较小的学校应酌情提高比例)。
  制定并落实促进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要按教师职务聘任政策,认真解决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务聘任中的问题。对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要充分体现其工作特点和工作实绩。对在第一线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应从实际出发,设立必要的岗位津贴。要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列入学校科研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成果要与其他学科研究成果同等对待,享受同等待遇。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严于自律,自强不息。要忠诚于党的事业,树立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生活,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充实自己,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八、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放上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研究和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高校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应成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高校党委、行政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摆到学校工作非常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学校应当建立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各方面应积极创造条件,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各普通高校党委(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将实施情况报告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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